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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立契約書人: |
買方: |
茲為「 」房地買賣事宜,雙方同意訂定本買賣契約條款如下,以資共同遵守: |
| 賣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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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條 賣方對廣告之義務
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、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,為契約之一部分。 |
| 第二條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|
| 一、土地坐落:
縣(市) 鄉(鎮、市、區)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土地,面積共計 平方公尺( 坪),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 區(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 區 用地)。 |
| 二、房屋坐落:
同前述基地內「 」編號第 棟第 樓第 戶(共計 戶),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年 月 日第 號建造執照(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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